根據(jù)《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下情況下商標需要一并轉讓:
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這是為了避免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失去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意義。例如,如果某公司在“飲料”類別上注冊了“XX可樂”商標,并且還在同一類別上注冊了與“XX可樂”相似的商標(如“XX可樂味汽水”),那么在轉讓“XX可樂”商標時,這些相似的商標也應一并轉讓。
公司整體轉讓時的商標
商標作為企業(yè)的無形資產(chǎn)之一,承載著品牌的識別度、信譽和市場影響力。當一家公司進行整體轉讓時,其所有資產(chǎn),包括有形資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都應納入轉讓范圍。商標作為無形資產(chǎn)的核心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如果公司發(fā)生轉讓,而商標未能同步轉讓,那么新接手的公司可能會面臨商標使用權的法律風險,如被原商標持有人提起侵權訴訟。因此,為了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穩(wěn)定性,以及維護新公司的合法權益,商標在公司轉讓過程中應當隨同公司一并轉讓。
其他需要注意的情況
1. 受讓人保證商品質(zhì)量: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這是商標轉讓的基本要求之一。
2. 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如果商標已經(jīng)許可他人使用,那么在轉讓時需要考慮這一因素,并可能需要獲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或重新協(xié)商許可協(xié)議。
3. 共有商標:對于與他人共有的商標,不得擅自轉讓,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綜上所述,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需要一并轉讓,同時,在公司整體轉讓時,商標也應隨同公司一并轉讓。此外,在商標轉讓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受讓人保證商品質(zhì)量、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以及共有商標等特殊情況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