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客觀行為表現(xiàn)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或復制其作品的,構成侵犯著作權。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構成侵犯著作權。這種侵權行為通常涉及復制、發(fā)行或出售等行為。出版行為可能包括出版他人作品的圖書、電子圖書等。未經(jīng)原著作權人的許可,擅自出版他人的作品,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
三、未經(jīng)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并復制的,構成侵犯著作權。這種侵權行為涉及對表演進行錄音錄像的行為,并且未經(jīng)許可進行復制和傳播。這不僅侵犯了表演者的權益,也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益。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之一。假冒他人署名的行為涉及到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和名譽權。這種侵權行為可能涉及制作和銷售假冒美術作品的行為,導致對原著作權人的聲譽和利益造成損害。其他諸如未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的作品用于商業(yè)宣傳等也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范疇。此外,在刑法保護的侵犯著作權案件中,常見的行為還包括盜版復制作品、非法傳播作品等。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經(jīng)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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