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進行商標注冊時,申請人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 申請人身份證明:
* 如以法人申請,需附上《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效登記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如以自然人申請,則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
* 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如為公司則為公司名稱)、性質(法人或自然人)、國籍、詳細地址(需準確至市、街、弄等)、郵編以及聯(lián)系方式(電話、郵箱等)。這些信息需要以中英文提供。
3. 商標圖樣:
* 需要提供清晰、完整的商標圖樣。如果商標為彩色,則必須指定顏色。圖樣的長和寬應不小于5厘米且不大于10厘米。另外,有些資料提到商標圖樣應以堅韌光潔之紙料制作,且其長與寬均不得超過五公分,同時需提交一定數量的商標圖樣(如十五張),如為彩色商標,還需另附黑白圖樣。但具體要求可能因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的實際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咨詢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
4. 商標注冊申請書:
* 填寫完整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如申請人為大陸企業(yè),則應填寫中文申請書并加蓋公章;如申請人為澳門企業(yè)或外國人,則應填寫英文申請書(也可能需要以葡萄牙文書寫)并加蓋公章(如適用)。申請書中應明確申請注冊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以及商標類別。
5. 委托書:
* 如果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商標注冊事宜,則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書必須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并明確代理人的權限和職責。
6. 商品/服務列表:
* 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服務,并事先查詢、選擇商標類別。應清晰、明確地列出申請商標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
7.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 如申請人有優(yōu)先權要求,需提交優(yōu)先權聲明。
* 對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標,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該文字商標相應的英譯文和意譯文(具體要求可能因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
請注意,以上所需資料可能因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的具體要求和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因此,在申請澳門商標注冊前,建議申請人仔細閱讀并遵循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發(fā)布的最新指南和要求,以確保申請過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