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復審是指商標在異議程序中被裁定異議成立(或部分成立)的情況下,商標申請人不服裁定,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以下是關于商標異議復審的詳細解釋:
一、商標異議復審的前提
1. 商標異議的提出: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違反禁用性條款,或利益相關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侵害了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注冊的申請。
2. 商標異議的裁定: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裁定結果可能為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或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3. 復審的提出:異議當事人(即商標申請人或被異議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二、商標異議復審的流程
1. 準備復審材料:復審申請人需要準備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企業(yè)簡介、企業(yè)所獲得的榮譽、企業(yè)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企業(yè)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等。
2. 提交復審申請:復審申請人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復審申請,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材料。
3.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收到復審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可能會要求復審申請人補充材料或進行口頭陳述。
4. 作出復審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查完畢后,會作出復審裁定。裁定結果可能為維持原異議裁定、撤銷原異議裁定并準予商標注冊或撤銷原異議裁定但不予注冊等。
三、商標異議復審的注意事項
1. 復審時限:復審申請人需要在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復審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2. 材料準備:復審申請人需要準備充分、詳盡的材料來支持其復審請求。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并符合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要求。
3. 法律依據(jù):復審申請人需要明確其復審請求所依據(jù)的法律依據(jù),并在復審過程中充分闡述其理由和事實依據(jù)。
綜上所述,商標異議復審是商標異議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它為商標申請人提供了對異議裁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在復審過程中,復審申請人需要準備充分、詳盡的材料,并明確其復審請求所依據(jù)的法律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