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提交申請后,在核準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以下是關于商標轉讓申請撤回的詳細解答:
一、撤回條件
1. 時間條件:商標轉讓申請必須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或商標局)核準之前提出撤回申請。一旦商標轉讓被核準并公告,受讓人將享有商標專用權,此時再申請撤回將不被受理。
2. 雙方同意: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終止商標轉讓,才能共同提出撤回商標轉讓申請。
二、撤回流程
1. 準備材料:
* 填寫《撤回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 提供轉讓人和受讓人經(jīng)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等)。
* 如通過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的,應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 提供轉/受讓人同意撤回的聲明文件(含共有人需包含共有人同意的聲明)。
* 如果申請文件為外文,還需提供經(jīng)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或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至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或商標局)指定的窗口或在線平臺。
3. 審核與通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或商標局)將對撤回申請進行審核。如果認為可以撤回,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經(jīng)轉讓人、受讓人確認撤回的,商標局對轉讓申請不予核準,即轉讓程序將會失效。
三、注意事項
1. 費用問題:在繳納商標事務相關費用之后再申請撤回的,不需要繳納撤回申請官費,但是原事務程序中已經(jīng)繳納的費用不予退回。
2. 再次申請:如果申請人撤回后又再次提交申請的,需要再次繳納相關費用。
3. 法律后果:一旦商標轉讓撤回申請成功,商標評審程序將立刻結束。申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與理由提出評審申請。
綜上所述,商標轉讓提交申請后,在核準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按照規(guī)定的流程進行操作。